lv

餐饮承包规避8大创业风险

[2022年09月24日 10:48] 来源: 餐饮世界 编辑:小编 点击量:0
导读:  企业承包一般指的是企业的股东将本企业发包给他人进行经营,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已经全部转移到承包方,承包后,除承包方外,任何人包括发包方(企业股东)都不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市场经营活动。  目前,餐饮行业主要存在三种承包类型。  “提成型”承包:经营成果主要归发包方,承包方对经营成果进行提成,采

  企业承包一般指的是企业的股东将本企业发包给他人进行经营,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已经全部转移到承包方,承包后,除承包方外,任何人包括发包方(企业股东)都不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市场经营活动。
  目前,餐饮行业主要存在三种承包类型。
  “提成型”承包:经营成果主要归发包方,承包方对经营成果进行提成,采取目标责任制。
  “包干型”承包。一种是,承包方向承包标的的股东支付税后利润,而其回报则以“管理服务费用”的名义开发票在发包标的的酒店成本中列支;此时,发包方为发包标的的全体股东。一种是,承包方向发包企业本身支付一定金额的“包干承包款”,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所有。此时,发包方是酒店本身。
  “租赁型”承包:承包方重新成立企业,只是对酒店物业进行使用。
  因此,就承包协议的签订来说,首先需要确定“承包模式”,然后再确定究竟谁是合格发包人。
  本专题列举了餐饮承包经营活动中经常面临的8种法律风险,希望为大家投资餐饮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疏于审查签约人身份、权限
  风险描述
  承包协议的签约人往往不是发包人本人。在此,承包人需要尤其注意:究竟谁是发包人?签约人是以谁的名义签约?是否有合法授权?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北京震东方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双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21632号:
  2006年1月20日,付国强作为乙方与卢洪祥代表双翔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提供双翔公司由乙方承包,乙方提供震东方公司对其承包行为进行担保,在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担保义务。震东方公司作为担保方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双翔公司催付承包金后,起诉付国强承担违约责任,震东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震东方公司抗辩:双翔公司并不是一审的适格原告,承包协议书中没有双翔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协议是卢洪祥作为甲方与付国强签署的。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双翔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两审均判决:发包主体是双翔公司,而签约人卢洪祥只是受托代理人。
  本案的症结在于:没有弄清楚发包主体、合同主体,没有明确履约方式。
  风险防范
  在确定承包类型后,要确定发包人,再核实签约人的身份与权限。
  风险处理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实际的产权人、实际的履约人来确定合同主体。
  发包企业租赁期限不足
  风险描述
  发包企业的物业租赁期限短,而承包协议租赁期限长,则承包协议面临着租赁到期、承包被迫终止的风险。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渝龙火锅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忠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2005)卢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因发包方提供场地及期限的资质问题,承包方未继续履行上述协议的其余约定并提出终止该协议。……发包方未向承包方提供有关凯城大酒店与兴友公司之间合同及兴友公司与发包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续),亦未提供其拥有龙水北路871号底层场地550平方米的权利凭证……承包方以此理由中止履行涉案承包协议,系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该抗辩理由成立。
  风险处理
  对于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的承诺,应审查是否在其权限内。
  个体工商户不能承包经营
  风险描述
  许多餐饮店的经营形式是“个体工商户”,如果对“个体”进行承包经营,依照目前的法律体制,法院一般会认为承包无效。目前唯有个体不能“承包经营”。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草堂鸡餐饮管理合作公司与李玉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2002)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16号:
  李某成立了一间“新城食府”,工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1998年上海草堂鸡餐饮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新城食府”。之后李某将新城食府交与草堂鸡餐饮公司经营,并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发票。后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城食府系)个体工商户,其将营业执照连同经营场地交付给草堂鸡餐饮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故经营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风险防范
  选择经营形式时,尽量不要选择个体;
  选择承包对象时,避免承包个体工商户;
  如果必须选择承包该个体,则先将个体工商户注册为私营有限公司,再进行承包。
  风险处理
  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返还、赔偿损失。
  被发包企业证照瑕疵
  风险描述
  证照是餐饮企业的核心因素;如果证照有瑕疵,比如缺乏必需的证照,或者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都会形成证照的瑕疵风险;证照瑕疵一般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执法、司法部门对于证照瑕疵一般持“宽容”的态度,只要积极办理,一定时限内可以办到就行;但是有个别的证照,如果无法办理,则将导致无法营业,承包协议被迫终止。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盛强餐饮有限公司与李某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33号:
  2009年8月14日,盛强公司向食品监督部门承诺不从事生食海产品(不制作刺身等)。8月28日,李某、王某与盛强公司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盛强公司将“KD528BAR”及“初芳日本料理店”承包给李某、王某经营;9月20日,李某、王某开张经营,制作并经营刺身。10月27日,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通知盛强公司(由李某、王某代为前往)谈话,但未处罚。10月31日,李某、王某向盛强公司发函称,由于盛强公司的原因,两店开张近两个月来一直未正常营业,要求解除合同。
查看更多: 企业 承包方 股东
lv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