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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源儿童蜂宝能提高学习效率功效遭质疑

[2019年07月11日 09:50] 来源: 华夏质量安全网 编辑:小编 点击量:0
导读:蜂蜜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天然滋养食品,自古以来就倍受人们推崇。近年来,随之衍生出的各种蜂产品也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几乎在各大商场、超市、药店,甚至小便利店都有售卖各种蜂产品。然而,不少经营者在宣传、推广产品时却动起了歪脑筋,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宣传产品功能。近日,记者在对蜂蜜市场做专题

蜂蜜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天然滋养食品,自古以来就倍受人们推崇。近年来,随之衍生出的各种蜂产品也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几乎在各大商场、超市、药店,甚至小便利店都有售卖各种蜂产品。然而,不少经营者在宣传、推广产品时却动起了歪脑筋,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宣传产品功能。

近日,记者在对蜂蜜市场做专题调查时,接到市民举报,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心之源”系列产品有违规宣传的嫌疑。记者打开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官网,确实发现其多数产品并无保健食品批号,却擅自宣传产品功能。

“心之源”系列产品涉及营养蜜润、益母草蜜润、金银花蜂露、山楂蜜润、女人蜂露、男人蜂宝、雪莲蜂露、养妍蜜润等,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擅自宣称产品功能——润肠通便,排毒去火,调节肠道菌群平衡,保护肠道健康,增强体质,有效缓解疲劳,补充男性、女性所需营养,促进改的吸收,活血祛风,滋润养颜,美容抗衰老……

其中一款产品——心之源儿童蜂宝,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竟然擅自宣称产品能帮助消化、促进生长发育、增强机体的抵抗力,提高学习效率。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发布宣传疗效的食品广告;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三条也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据了解,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养蜂、科研、蜂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在全国21个省、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旗下拥有“心之源”、“蜂华源”两大系列天然蜂产品和其他绿色生物工程制品,产品在国内6000多家大型国际商超均有销售,公司自称先后被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等称号。

为此,记者致电(0591-83300400)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电话接通后,该司的一位女士称对产品不了解,继而将电话转接至相关负责人,之后,接电话的人员又将电话转接至另一位女士,该女士称,总监不在,不清楚具体流程。当记者问及该司相关负责人什么时候方便时,电话里竟然冒出一男子声音“没空,没空”,电话就被挂断了。

本刊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食品宣传的查处力度,更好地规范食品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能以积极、负责任的心态面对消费者,实事求是地宣传产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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