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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史 “我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浅析

[2018年11月17日 19:37] 来源: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编辑:小编 点击量:0
导读:范明霞+王志阳摘要:“我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的一门中心课程。文章从“我国法制史”教育现状动身,在此根底上提出了“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的途径。关键词: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法学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1-0020-02“我国法制史”课程归于根底法学,是法学课程中教育难度比较大

范明霞+王志阳

摘 要:“我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的一门中心课程。文章从“我国法制史”教育现状动身,在此根底上提出了“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的途径。

关键词: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1-0020-02

“我国法制史”课程归于根底法学,是法学课程中教育难度比较大的一门课程。从纵向来看,其包含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近现代时期等四千多年的法令常识;从横向来看,其包含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司法等内容。因而,要想学习好这门课程,除了有必要要有必定的法令常识储藏外,还应该具有必定的前史、语文等根底。“我国法制史”作为一门法学和前史的穿插学科,有其本身独有的特色:教育内容环绕我国古代法令打开,要求有相关文献和典籍的佐证;该课程与法令、经济、政治、思维、文明等诸多方面联络严密,因而要求视域宽广,布景常识掩盖面广;该课程与法学理论、部分法学等联络严密,要求学生具有必定的法学理论、部分法学常识根底。一起,传统的法令与当时法令实践性操作具有必定的联络,要求从法令根底、文明理论等层面进行深刻了解与剖析,这样进一步加深“我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教育的深度。

一、“我国法制史”教育现状

(一)教育手法单一

作为一门理论学科,“我国法制史”首要以教师教育为主,学生听课为辅,这就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自动性和能动性,以及对常识探知的巴望。一起,因为教师本身条件的约束,比方一部分教师缺少前史学或许法学的根底和实践性经验,因而,教育的内容首要局限于单调简略的教材,但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尽管“我国法制史”归于法学根底理论学科,可是它仍然具有实践含义。所以,假如能严密联络实践中的详细事例,或许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的长处,播放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和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新闻与事例视频,进一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性,引导学生深刻了解“我国法制史”的各种准则连续的含义地点,比方“逃避”准则在古代就存在,在今日的民法、刑法中它仍旧具有重要位置。这样,引导学生进一步考虑法令准则演化的原因,如古代普遍存在“株连九族”准则,在今日却不答应。总归,“我国法制史”在教育进程中能够恰当地、体系地将古今奇妙联络起来。

(二)学生学习缺少自动性

“我国法制史”的理论性特征使得学生学习起来十分被迫,比方,“我国法制史”在大学一年级榜首学期开设,学生对课程的了解缺少相关的常识储藏,还依照高中阶段的方式学习,对教师过于依靠。首要,学生底子不知道学什么、怎样学、问什么、怎样问。一起,学生对这门课程定位不精确,以为仅仅一门前史学科,是史学资料的简略堆积,与刑法、民法、商法、常识产权法等比较,“我国法制史”没有什么实践的用处。这种定位的名利性使得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完全为敷衍考试,获得学分。其次,作为一门时刻跨度较大的学科,该课程需求学生具有必定的文言文根底,比方《唐律疏议》、《宋刑统》等古代法令,假如没有必定的文言文根底,很难读懂。最终,该课程生僻字比较多,而且专有名词也比较多。学生学习起来感觉费劲,简单发生松懈和挫折感,成果会愈加排挤这门学科。这样就会无形中发生恶性循环,学生会越来越缺少学习热心。

现代社会存在着浮躁和名利性,在高校里,一方面,教师片面以为一些部分法比较好工作,应该侧重解说,而根底理论用处不大,教育的时分能够一笔带过;另一方面,学生在工作压力的驱动下,学习愈加名利化,不学或许粗略地学习根底理论,下大力气学习部分法,以为学得越好工作率就越高。而且,更有甚者对根底课程不注重,以为要多开设一些技能型课程,如商洽技巧练习、企业法令实务等,就能增强学生的使用才干,盲目添加工作指导型课程,使得本科教育走向庸俗化。这样的成果就是,在工作压力面前,学生对课堂上的学习不太注重,结业实习更是好像虚设,把首要精力会集在司法考试、研讨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上。博登海默说:“攻读法令的学生假如对其本国的前史很生疏,那么他就不或许了解该国法令准则的演化以及该国法令准则组织对其周围的前史条件的依靠联系。”[1]“我国法制史”不该该被小看而应该被注重起来。

(三)学生出现厌学心情

“我国法制史”作为一门根底学科和穿插学科,时刻跨度大,触及常识面广,学生感觉学习费劲、学习难度较大。因为该课程触及我国传统法令和文明,可是学生缺少必定的文科常识堆集,而且对我国传统法令和文明缺少必定的了解,对我国法令根本准则、关键准则等常识整理不明晰,因而学习起来得不偿失。在当时现行的大学教育体系和教师成绩点评体系之下,教师普遍存在注重科研小看教育的现象,教育效果的好坏缺少相对科学的点评和激励机制,而科研工作却很简单经过量化的方式出现出来,所以教师将首要的精力放在科研上,教育的热心和积极性不高。这样,在教育进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严峻脱节,课堂气氛烦闷,缺少教育互动,这种消沉的局势更进一步助推了学生的厌学心情。“我国法制史”研讨的关键是对现已消亡的法令准则和传统进行研讨,这与我国现行的法令准则在必定程度上存在着严峻脱节的现象[2]。此外,博登海默曾说过:“假如一个人仅仅个法令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办法和通晓真实法的专门规矩,那么他确实不能成为榜首流的法令工作者。”[3]可是现实存在的情况是,在当时重使用轻理论的教育环境下, 高校恰当一部分教师和学生正在尽力逐渐把自己变成法令工匠。

二、“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的途径

在现在法学教育全体的大环境下,“我国法制史”学科正逐渐流浪为一门弱势学科,所以该课程的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教育改革包含改动教育理念和丰厚教育办法。

(一)改动教育理念

改动教育理念就有必要引导学生从被迫学习转为自动学习,改动满堂灌的教育方式。

1.激起学生的学习爱好。把学生了解的当地作为切入点,比方,在解说商朝的惩罚“ ”时,能够引证我们都了解的小说《封神榜》,在解说西周的婚姻准则时能够引证诗经《氓》,对照文言文来通知学生“六礼”指的是什么。一起,针对学生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在教育进程中恰当穿插该课程在司法考试中的关键和难点,这样来激起学生的求知欲。

2.引导学生课外阅读一些通俗易懂的前史类书籍。如《万历十五年》等,这样让学习法令的学生对本国的前史有所了解,而且这样有助于学生了解我国法令准则的演化原因、进程和前史条件。

3.协助学生把握该学科的学习办法。学习“我国法制史”就有必要了解各朝各代的法令思维,了解每个朝代的立法概略、刑事立法和准则、惩罚准则和司法准则,在学习进程中能学会剖析比较、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比方隋朝和唐朝两个朝代各自的法令理念、惩罚方针等,比较它们有什么异同,唐朝从隋朝承继了什么,创始了什么,又有什么立异和展开。

4.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该课程的定位。作为一门学

科,尽管它没有刑法、民法等具有很强的实践含义,可是从前史视点动身来研讨现代法学,能够作为一种研讨学习。

(二)合理设置课程

“我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穿插学科和根底性学科,在很短的时刻内不或许表现出对学生理论素养的大幅度进步,也就是说,其对学生理论素养的影响是耳濡目染、逐渐深化的。

榜首,针对当时该课程存在的不被教师和学生注重、日益被边缘化现象,应该恰当添加课时,比方由现在的两个课时可酌情添加为三个或许四个课时,这样才干确保教师和学生有满足的时刻来教授和把握该课程丰厚的内容,只要学时有确保,“我国法制史”教育工作的质量才干得到确保。教师能够仔细研究教育办法,恰当丰厚教育方式,学生也能够下大力气查阅相关前史常识,进一步进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动性,然后教与学之间构成一种良性互动和循环。

第二,针对该课程开课时刻不科学的客观现实,“我国法制史”不该组织在大一上学期,而应该组织在大二或大三学期,众所周知,“我国法制史”与我国前史和法学有穿插,又与其他法学分支,如法理学、刑法、民法等密不可分,这样组织开课时刻,能够让学生从入学的懵懂期过渡到大学生活的习惯期,有满足的心理准备和相关的常识储藏,去了解和把握这门有广度有深度的课程,关于教师来说,能够根本确保其教育效果的施行。

(三)立异教育办法

教师在讲课时改动传统方式,做到教育相长。

1.运用评论式教育,比方,在教“我国法制史”时,能够恰当引进社会热点问题,让学生依据古代的法令条文进行断案,而且让我们一起评论古今判定的异同。比如药家鑫案子,古代是“存留养亲”准则,可是现在社会是“法不容情”,因而,尽管关于药家鑫爸爸妈妈来说,家里只要药家鑫一个儿子,可是成心杀人却不能逃脱死刑的处分。在这样比照明显的火热评论中,学生会找到学习爱好,学习热心也会高涨,去自动探寻常识点后边的布景。

2.使用事例教育。在教育进程中引进古代事例,经过故事性的叙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热心。

3.运用多媒体教育手法。传统的法制史教育办法往往存在教育方针不行清晰 ,教育手法过于单一,教育内容严峻依靠于教材等缺点[4]。要改动这种情况,教师能够经过放映图片和视频来再现“我国法制史”的内容与关键,把法制史中笼统的常识形象化,学生在形象生动的视觉、听觉的立体影响下,轻松把握相应的常识点。

4.测验角色扮演法。例如,在叙述春秋战国法令准则的时分,针对百家争鸣的特色,能够展开一堂扮演课,让学生依照自己的爱好和了解来扮演不同的思维家进行争辩。这丰厚了课堂教育方式,角色扮演激起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积极考虑,了解并把握相应的常识点。

参考文献:

[1][3][美]博登海默;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令 哲学与法令办法[M].北京: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90,491.

[2]田东奎.关于《我国法制史》教育的几个问题[J].榆林学 院学报,2005,(2).

[4]张殿军.我国法制史教育改革:窘境与出路[J].科教文 汇,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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